【雷霆步履】赤峰市食物平安“雷霆步履”典型
法令根据及惩罚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法子》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。根据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法子》第十四条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消费者权益保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,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、违法所得1800元、罚款1800元的行政惩罚。正在其店内的操做间发觉跨越保质期的青芥辣13盒,此中有1盒青芥辣已开封利用,法律人员对上述过时食物原料进行了。
法令根据及惩罚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三十第一款第四项的。左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并做出违法所得640元、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。
法令根据及惩罚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,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,克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并做出上述过时食物,罚款人平易近币5000元的行政惩罚。
案情引见:克旗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正在现场查抄中发觉,克旗某超市运营的10袋“蒙古月饼”、6袋“山楂月饼”、3袋“夹心饼干”、20个“金得利牌果丹皮”、1袋“汇丰源牌酸甜半梅”已跨越保质期,法律人员对上述过时食物进行了。
法令根据及惩罚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三十第一款第四项的。根据《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,红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并做出违法所得400元,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。
法令根据及惩罚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,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,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并做出跨越保质期的青芥辣、风味酸牛乳,罚款10000元的行政惩罚。